湖南大学数学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第37号),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制定湖南大学数学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的"转专业"系指《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的下列情形:(1)一年级学生由本学院转出到其他学院或由其他学院转入到本学院的;(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因特殊情形(《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由本学院转出到其他学院或由其他学院转入到本学院的。

  本学院内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另行行文。

  凡申请转专业的对象均须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

  二、由本学院意愿转出的学生,须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报送。

  三、由其他学院意愿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须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由本人签名的申请转入申请书;(2)高考成绩通知单;(3)由转出学院签字、盖章的入校以来的课程成绩单;(4)由转出学院签字、盖章的转入学生基本情况介绍表。

  四、申请转入的学生应热爱数学专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入校以来未受过学校处分,身心健康,能够努力学习。

  五、录取办法:申请转入的学生均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和综合面试。若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与已就读的学生人数之和在该年级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以内,原则上予以录取;否则遴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参加笔试和综合面试,并依据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择优录取:(1)获得在校期间修读的全部数学类课程学分;(2)获得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必修课程总学分的90%。

  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若为本科退役复学生,均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和综合面试。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科退役复学生,学院将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办法》(湖大党字[2018]第15号),按录取方法予以录取:(1)获得在校期间修读的全部数学类课程学分;(2)获得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必修课程总学分的80%。

  笔试参考书目:

  [1] 《大学数学1》,第三版,湖南大学数学学院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 《数学分析(上册)》,第四版,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3]《大学数学3》,第三版,湖南大学数学学院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4] 《高等代数》,第四版,北京大学数学系几何与代数教研室代数小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六、申请转入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转入资格:

  (1)申请转专业的当学期获得的学分数少于15学分;

  (2)逾期未到本学院报到;

  (3)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4)经查实其申请转专业的材料不实。

  七、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相应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数。

  八、在转专业工作期间,学院将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的工作,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秘书、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九、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湖南大学数学学院

  2019年12月11日